各学院:
经过部门数据批量导入、学生申报、部门审核、学生异议等环节,现将2021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课程替代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学生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将问题反馈给学院创新学分具体负责人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8),学院对学生的问题进行汇总后统一报给教务处。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9日-4月2日
附件1:20210329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 (一).xls
教务处
2021年3月29日
对于尚未满足创新学分毕业要求的学生,如已获得符合学分认定标准的相应证明材料(论文、著作、专利、软著、创业活动、讲座、资格证书、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可在4月25日前登录创新学分系统进行申报;学生自行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可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经认定等级后,交由学院教科办老师添加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