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教通〔2019〕64号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文件精神,学校开展了“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经负责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和教育厅审核等环节,我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践基地”等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被同意立项建设,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2年后进行评估认定,合格的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请相关学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基地建设工作,建立与合作单位更加紧密的协同育人机制,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加强实践教学质量过程监控,推进开放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附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doc
教务处
2019年11月1日
关于公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