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过第二轮部门数据批量导入、学生申报、部门审核、学生异议等环节,现将第二轮2023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学生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将问题反馈给学院创新学分具体负责人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学院对学生的问题进行汇总后统一报给教务处。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4月27日
附件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 (二)20230423.xls
补充说明:对于尚未满足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毕业要求的学生,如已获得符合学分认定标准的相应证明材料,科技竞赛类请将证明材料发给学院创新学分负责人,等级认定后添加进系统,其他证明材料请在创新学分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并联系相关部门老师进行审核。 教务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