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转专业(类)相关规定,各学院应在转专业开始前制定并申报本学期各专业(类)接收转专业(类)人数计划(见附表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拟定计划的原则为:2021级按不低于该大类(专业)招生人数的8%制订计划,2020级按不低于该大类(专业)招生人数的5%制订计划(按照大类招生的,按大类做接收计划;按照专业招生的,按专业做接收计划)。
2. 各学院上报的各大类(专业)拟接收转专业(类)学生人数计划,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如个别专业对转入学生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请专业所在学院于12月3日前制定具体规则并拟好通知,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布和实施。
3. 请各学院于11月25日前,将转专业(类)接收计划纸质版(需有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交教务彭老师,行政楼102室,联系电话:86878572。
附表2:近三年学生转专业(类)情况统计表(参考资料).xlsx
教务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