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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阅读次数:2518   作者:系统管理员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等工作,现将毕业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

    责任部门

    1

    上交第一批毕业和学位预审核结果

    上交《毕业班学生课外教育成绩登记表》

    上交特殊情况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

    2021520日之前

    教务处、各学院

    2

    完成毕业班学分清算工作

    2021年5月底

    各学院

    3

    上报毕业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创新学分成绩

    2021年5月底前

    体育教学部、教务处

    4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021528日-6月9

    各学院

    5

    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等成绩录入系统

    2021年6月11日前

    各学院

    6

    上交学生辅修、二专业、二学位证书申请表和汇总表(第一批)

    2021年6月11

    各学院

    7

    确定通过毕业和学位审核的毕业生名单(第一批)

    2021年6月15日前

    教务处

    8

    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2021年6月18日(周五)(暂定)

    教务处负责通知

    9

    各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一批),并盖章

    2021年6月18日-22

    教务处、党校办、各学院

    10

    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

    2021年6月22日(周(暂定)

    党校办、学生处、各学院

    11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第一批)

    2021年6月21日-23

    学工部等相关部门

    12

    期末考试(部分毕业生参加)

    2021年6月23日-7月4

    教务处、各学院

    13

    上交毕业和学位审核结果(第二批)

    上交结业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上交学生辅修、二专业、二学位证书申请表和汇总表(第二批)

    2021年7月9

    各学院

    14

    各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批),并盖章

    2021年7月14

    教务处

    15

    交毕业和学位审核结果(第三批)

    上交学生辅修、二专业、二学位证书申请表和汇总表(第三批)

    2021年7月16

    各学院

    16

    各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其结业换毕业证书(第三批),并盖章

    2021年7月21

    教务处

    17

    分批打印毕业生学业成绩表

    2021年6月18日-7月21

    各学院

    18

    完成毕业生学籍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

    各学院

     

     

    二、毕业和学位审核、证书发放的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毕业生所在年级培养计划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毕业审核,并严格按照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进行学位审核。各学院必修将每位毕业生的毕业、学位审核结果告知本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学生本人对结果无异议后签字确认,签字文档留学院备查。

    2、各学院填报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格式见表一),并按各批次规定时间上交,各批次毕业和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多页须盖骑缝章。

    3、要求各学院精心组织,确保证书发放、签领有序无误。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分批次的领取时间和流程由各学院安排,第一批于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当天发放,其余批次按期发放。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提前领证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请各学院将学生签名的证书领取签名单(须主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留存学院备查,复印件交教务处一份。

    4、未达毕业要求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获得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培养计划要求的总学分数的90%者,可发给结业证书,请学院统一将结业学生名单(无需填写结业申请表,但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上报教务处;结业学生结业后给予一次返校重学机会,若三年内仍未修满学分者则永久结业。未达毕业要求和结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学院根据学生未获学分情况,制定该生下一学年的帮扶政策(必须由学院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双方签字),与申请表一起提交教务处109彭老师。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仍不符合毕业及结业要求的学生,予以退学。上述学生名单汇总后,学院统一填报结业和延长学习年限的名单汇总表》(格式见表二),于7月9日上交。

        5、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方能申请“辅修、二本科、二专业”专业发证资格审查。学生填写发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和《辅修、二本科、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单》,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二专业、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由二专业学院填写“辅修、二专业、二学位”毕业及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格式见表三),与学生的申请表和成绩单一起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通过且确定证书编号后,二专业所在学院及时将打印后的成绩单交教务处审核盖章,一式四份,教务处、二专业所在学院各留一份,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留二份。请各相关学院加强沟通,落实有关工作。

    6、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各学院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附:各汇总表格式见样表。

                                                                    教务处                                       

                                            2021319

    表一: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xls

    表二:2021届毕业班学生申请结业和延长学习年限的名单汇总表.xls

    表三:2021届毕业生修读“辅修、二专业、二学位”毕业及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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