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转专业(类)与大类分流实施办法》(杭电本[2017]180号)相关规定,经济、机械、通信、理学院、管理、电子、计算机、会计等学院2019级大类,应在本学期由学院组织学生完成专业预分流工作;各学院按类招生的2018级各专业学生,应在本学期由学院组织完成专业确认工作;电子、网安、自动化、计算机等学院的卓越工程师计划班的选拔工作随专业预分流工作同时进行。为确保以上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学院应成立专业预分流工作小组,确定实施方案,并在5月1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2. 按类招生的学生在大类分流时享有选择专业的自主权,为正确引导学生完成专业预分流,预分流前期应有学生动员和专业宣讲会等环节,专业预分流的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和公布,其中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 如专业预分流后出现专业人数过少等情况,学院可在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暂时停办相关专业,报教务处备案,同时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安排相关学生到类内其他专业就读。
4. 为不影响排课和选课进度,专业预分流结束后,请各学院在5月29日前将预分流结果(模板见附件2)发教务处。
5. 学院应在5月11日前,向学生发布专业确认通知。学生继续留在当前专业修读的,在相关专业确认表上签字即可。学生在本专业继续修读有困难的,或根据已修学分情况,更适合在类内其他专业学习的,可向学院提出类内变更专业的申请,填写类内专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院教科办审核,学院教学院长和主管书记同意方可变更。个别特殊转专业(如转入保密管理和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复合)等专业)的学生不参与专业确认,通过转专业或类内选拔进入会计学(ACCA)或金融学(CFA)专业的学生也不参与专业确认。
6. 学生进行专业确认后,学院将专业确认结果(包括确认专业不变和专业变更的全部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在5月29日前将有专业变更的学生名单(模板见附件4)发教务处。
7. 教务处将在学生选课前(6月底)完成专业分流和类内变更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
8. 为防控疫情,建议学院尽可能采用无纸化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如网络宣讲会、电子签名等,以减少学生聚集或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教务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