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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阅读次数:2561   作者:系统管理员

    各学院 :

    根据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现将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时间

    主要内容

    具体要求

    2019年12月15日前

    制订计划

    启动选题

    下达任务书

    1.各学院参照学校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12月15日前制定好本学院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各环节),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按《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审查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资格,并汇总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名单,于3月6日前将不能进入毕业论文环节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尽早启动指导教师报题、学院审题及向学生公布题目等工作。本学期结束前,各学院完成选题工作,并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4.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填写任务书,最迟必须在本学期第十六周发给每位学生。

    2020年3月15日前

    课题调研

    开题报告

    1.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课题调研和文献查阅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计划,并做好开题准备。

    2.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开题报告的要求,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开题报告会,并在开题报告会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会有关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2020年4月中旬

    中期检查

    各学院应积极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检查学生开题报告的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按时完成。各学院将检查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检查结束后,将中期检查小结交教务处。

    2020年5月25日~6月7日

    查重

    答辩

    各学院要切实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答辩、验收、评分、上报成绩等工作。请各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人员及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020年6月8日至学期末

    资料整理及归档

    自查与交流

    1.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档的整理工作,并将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附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老师名单等材料报教务处。

    2.各学院,积极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自查工作,并主动地与其它学院交流工作经验。

    注:1、答辩时间暂定,届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确定;2、毕业设计(论文)具体要求见附件2。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电本[2018]237号.pdf



                                                                                              

    教 务 处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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