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前后教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本学期开学以来,各学院、任课教师与学生按照教学进程安排表进行教学活动,全校教学秩序井然有序。值此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为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建设,保障教学质量,树立我校教学工作的良好形象,现将加强国庆假期前后教学秩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务必通知教师和学生依据国家国庆调休安排,按照学校教学作息时间与教学日历安排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调休安排如下: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国庆节)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调休,10月5日、6日为公休日。9月29日(星期日)上10月4日(星期五)的课,10月12日(星期六)上10月7日(星期一)的课。
二、任课教师不得无故随意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学院要加强课堂纪律宣传,严格检查任课教师、学生到课情况,确保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四、任课教师遵守课堂讲授纪律,严于律己;学院要加强对课堂教学纪律的监督,切实把好课程课堂关。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教学秩序管理各项工作的部署,确保国庆假期前后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
教务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