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3-04 00:00:54
    2024-07-05 00:09:10
    2024-09-05 00:00:32
  •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实践教学

    关于补报2019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   阅读次数:5503   作者:系统管理员

    各学院:

     

      针对创新学分积分低于2分的2019届毕业生,现启动创新学分的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生申报期:5月5日-5月12日

      学院审核期:5月13日-5月14日

      学生异议期:5月15日

      教务处公示期:5月16日

    二、申报对象

      创新与拓展学分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即每位同学都必须获得不少于2个创新学分积分,否则不允许毕业。

      已在前一阶段公示名单中且未提出异议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予以受理(http://jwc.hdu.edu.cn/info/71578.jspx)。

    三、申报流程

      由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稿)(杭电本[2016]110号)》(见附件1)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2)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记分原则,对以前尚未认定过的项目进行创新学分申报,学院或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备案。

      申报和审核方式:仍采用网上申报和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网址为http://192.168.101.210,系统中学生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请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角色请选择“学生”,登录后,进入“创新与拓展学分”——“信息管理”——“信息填报”,如实录入项目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技能培训证书等)的电子文档(JPG或PDF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300K以内)。具体操作参见"创新实践学分系统学生操作说明"(见附件3)。

       

         教务处    

    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杭电本[2016]110号)(2014级及以后入学).pdf

    附件: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附件:附件3:创新学分系统学生操作说明.doc

     

     

     

     

    上一篇:下一篇:
    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编:310018
    邮箱:hdujwc@hdu.edu.cn  电话:0571-86915011
    Copyright ©201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