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4〕58号)的精神,我校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于2015年11月正式立项。按项目总体进程安排,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试点管理办法》,学校将对2015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2)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鉴定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各学院负责汇总本学院各项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组织本学院专家(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2.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专家组,负责全校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3.验收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由组员代替)要对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进行答辩。
二、提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学院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审查后,报送如下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4,创业类项目需另提交创业总结报告书,格式自拟,内容参见附件4说明),提交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文件命名:学院简称+项目级别(国家级、校级)+负责人姓名+结题报告。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提交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由学院汇总)。相关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电子版图片)、软件(电子版图片)、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其他
不能参加本次结题答辩的项目须提前向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6),并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否则将停止项目资助。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7年4月19日
地 点:行政楼104室
联系电话:0571-86878621
五、答辩时间及地点
将另行在教务处网站上通知。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