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电教[2011]190号)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各学院需申报本学期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计划(见《各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计划表》),并于2016年11月28日前,将纸质表格(领导签字后)交行政楼106室(联系电话:86915015,联系人:刘老师)。
1、拟定计划的原则为:2016级按不低于该专业人数的8%确定计划;2015级按不低于该专业人数的5%确定计划;2014级由各学院自定。各学院上报转专业计划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2、2016级、2015级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会计学类、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统计学类、电子信息工程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通信工程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材料类),请按大类分流后的专业做接收计划。
教务处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附表2:参考资料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学生转专业情况统计表.xls